行政通知

辽宁省农委关于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暨秋季农机生产督导检查的通知

作者: 点击次数:672 发布时间:2018-05-17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各市农委、农机局、昌图县、绥中县农机局:

为进一步落实《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三秋农机化生产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2】41号)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督导检查的通知》(农办机【2012】44号)要求,顺利完成农机购置补贴和秋季农机化生产各项任务,省农委决定对各地开展督导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情况

结合春季督导检查情况,督导检查购机补贴政策运行操作关键环节制度规定落实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开展补贴操作方式创新试点经验总结。

1. 检查各市农机购置补贴组织实施情况。主要包括:补贴工作总体进展和实施进度,试点县补贴政策实施工作总结及利弊研究分析,购机补贴延伸绩效管理工作部署、宣传、培训和考核资料收集等情况,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规范整顿情况。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和宣传、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和落实、补贴工作实施责任书签署、市级财政安排的工作经费以及举报投诉查处和问责等。

2. 检查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主要包括:补贴受益对象确定,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与省级规定是否一致,补贴政策公开和宣传是否到乡到村,补贴操作方式创新试点实际进展以及群众反映,县域内补贴机具经销商管理、经销商数量、是否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农民对经销商的自主选择权和自主购机选择权落实等情况。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组织领导机制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补贴档案管理和补贴管理软件使用、县级财政安排的工作经费落实以及举报投诉查处和问责等。每个市抽取两个县,分别随机抽取10户以上购机对象,开展进村入户调查,做到见人、见机、见票。

(二)秋季农机化生产情况

今年入秋以来,我省降雨较多,田间土壤条件较差,同时,农作物成熟期延长等情况,给秋季农机化生产带来一定影响。要求各市、县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合理调度机具,强化生产服务,加强作业市场监管,对高价垄断作业市场、破坏农机作业市场秩序、影响秋季农机生产等不法行为,要联合公安等部门予以坚决打击,确保秋季生产顺利进行,农作物及时收获和颗粒归仓。检查内容包括:各地秋季农机化生产总体进展情况,作业环境和条件,采取的主要措施,目前生产进度等。

(三)农机安全生产情况

主要包括:党的十八大和秋季农机生产期间,各地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安全责任落实,隐患排查,打非治违,执法检查,各项安全预案、制度建设和落实情况。

(四)农机化项目实施情况